党代会代表条件、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工作以及学生学习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有良好的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坚持党性原则,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
我校确定代表136名。其中,处级以上干部党员代表占40%;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占40%;离退休党员代表占10%;学生党员和其他党员代表占10%。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0%。
根据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按照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总体原则,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党员结构、工作需要进行分配,而不是简单地按百分比下达代表名额。对党员人数多,比较集中的单位适当减少代表名额;对党员人数较少、党员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适当增加代表名额。
(三)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名额和结构要求,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对照条件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同校党委组织部考察,报党委研究同意后,再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选出的代表由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经党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1.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党员利用组织生活时间,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学习党委召开第一次党代会的有关文件,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第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要求。
2.各选举单位根据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20%以上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填写《中国共产党重庆文理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册》,于2007年11月29日下午3点以前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3.各选举单位通过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代表:
①选举前,必须从非候选人中推选出监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对选举实施监督。
②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③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④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⑤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如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补选;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党代会筹委会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选举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单位)要写出选举情况报告,附上选举结果统计和《中国共产党重庆文理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于12月7日以前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审定。如代表的选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选举单位须重新选举。